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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欲“砸”重金吸引高端人才
2008-11-03 10:38:00

  江苏省镇江市日前公布,将实施《镇江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年行动计划》,围绕装备制造、绿色化工、造纸、新材料、特种金属等主导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在3年内每年引进10个领军人才团队和30名左右领军人才,到2010年,共引进培育30个领军人才团队和100名领军人才(331计划),带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镇江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雷志强表示,凡在国内外具有创新创业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水平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为带头人、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人才,以及引领镇江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或创新人才(团队)都在引进之列。对于入选者来镇创业创新的,该市将分层次分别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对于重点推荐项目,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给予领军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提供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住房三年后优惠出售给领军人才个人或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落户企业后1个月,给予其100万元的创新资助资金,落户企业负责提供工作场所和住房。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市、县两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市、县两级担保中心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可超过30%作股参与分配。对引进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对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对资金来源于财政、用于各类领军人才的专项奖励,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免征其个人所得税。

  对于优先推荐项目,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给予领军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住房三年后优惠出售给领军人才个人或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落户企业后1个月,给予其60万元的创新资助资金,落户企业负责提供工作场所和住房。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市、县两级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创业投资。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市、县两级担保中心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可超过30%作股参与分配。对引进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50%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对领军人才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对资金来源于财政、用于各类领军人才的专项奖励,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免征其个人所得税。

  今后镇江市政府每年都将向海内外发布招聘公告,组织开展国内外专题招聘会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与人才洽谈会等引才活动。该市人事部门还将定期发布领军人才需求目录,建立领军人才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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