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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颁行国内首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地方法规
2014-01-24 09:44:00

  1月23日从无锡市教育局获悉,《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重点放在义务教育“均衡”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据了解,2008年以来,无锡市持续五年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先后投入107亿元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该市10491名校长、教师参加校际轮岗交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迈上新的台阶。同时,无锡还成为全国首批市(县)、区全部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认定的大中城市。
  此番将施行的《条例》所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指无锡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入学机会、办学条件、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水平整体提升,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
  细节方面,《条例》包括总则、入学机会、办学条件、师资配置、学校管理、教育质量、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41条。无锡市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与管理,均适用该条例。
  根据《条例》规定,今后无锡市、县级市、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学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选拔性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符合条件的来锡人员随行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入学。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无锡地区的县级市、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需保证辖区内所有学校提供优质均衡的教育服务,不得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且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得分设或者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如果县级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条例规定,将由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无锡市教育局方面解释,今后该市学校违反《条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教育部门将对校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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