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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规范全市中职校联合办学管理
2014-08-29 11:12:00
  扬州规范全市中职校联合办学管理

  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职联合办学政策规定,推动扬州市中职学校联合办学工作有序开展,近日,扬州市教育局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规范开展联合办学双方的主体资质、办学条件和专业设置。《通知》要求实行联合办学的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全面的考察对方学校办学资质、学生就业等情况,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签署前,将协议文本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要求,共同研究制定招生、学生管理、学籍管理、教学安排和就业推荐管理办法,科学确立联合办学模式,保证联办专业教育教学质量。

  ——要求各联办学校按照“就读学校负责”的原则,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统计上报学生人数,避免重复统计,重复上报,规范执行免学费及助学金政策,杜绝弄虚作假。

  ——要求自2015年起,开展联合办学的所有学校于每年3月10日前,进行年度登记报审,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或继续开展联合办学。逾期未申报的,视同未开展联合办学。目前已经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联合办学条件的要立即停办或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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