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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本月起可申领住房租赁补贴
2016-07-22 09:17:00
扬子晚报网

  7月1日起,在南京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月能领取600元到1000元租房补贴。根据“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每季度发放一次。扬子晚报记者董婉愉

  条件申领补贴须同时满足三点

  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的大学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该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在南京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在此项申报范围。

  申请可去人社部门或上网办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向就业创业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或其他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址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提出租房补贴申请,填报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

  毕业生也可上网申请租赁补贴。用手机下载“我的南京”手机app客户端,完成注册后,在电脑网页上点击“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大学生公租房在线申请页面,用手机“我的南京”二维码扫描工具,扫描电脑页面上显示的二维码,进入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完成申报。详情可登录南京市人社局网站http://58.213.141.220:10049/housingsubsidy/了解。

  审核初审后在网上公示5天

  各区(园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身份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分别送区税务部门负责核查企业纳税的情况,区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户籍、居住信息,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情况,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到市人社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则反馈给本人。市人社部门将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租房补贴发放范围,由市人社部门通知所在区(园区)人社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

  发放每季度的首月底前发放

  各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上季度的补贴发放到个人的社会保障卡上。续发无需申请人重新申请,由区(园区)审核后发放。发放时间自申报当月起计发。住房租赁补贴将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持卡人需去银行柜台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方可取款)。申请人如果租住地变更应及时向原申请区(园区)人社部门报备;就业单位发生变更也需要重新申请。

  ■两点疑问

  “住房困难”如何认定?

  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依据房产部门认定,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名下的私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此外,房产部门对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名下无房,认定的住房包括私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公安部门要求非本市户籍在本市租房居住的,应事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居住证。申请人的居住证登记地址应与房屋租赁地址保持一致,如有变更,申请人应主动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

  租金发票到哪里开具?

  “即便租赁合同可以补齐,可我们到哪里去开租金发票?”昨天,一些符合条件的在南京工作的大学生看到申领利好的消息,开心之余却对需要提供租房发票感到揪心。记者采访市人社局就管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有近20个由市区住建局和国税部门合作的机构可以开具发票,大学生可以到这些点去开具租房发票。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究竟有多少,我们也不清楚,但市区财政将会确保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该负责人介绍,申领工作刚开通,因为需要提供不少材料,这几天来办理申请手续的大学生,人数还不会多。

  原标题:南京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本月起可申领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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