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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 江苏再出“减负17条”
2017-09-29 10:07:00
南京日报
  8月28日,省政府公布了新出台的《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意见共包含17条举措,涉及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人社厅等20多个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这也是我省第三次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为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的政策。从1997年到今年6月底,我省已累计为企业减负1810亿元,预计到今年底累计将达到2130亿元。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意见》第1—2条提出,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政策,帮助纳税人用足各项过渡安排和优惠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鼓励集团化的物流企业合并缴纳增值税。
  【解读】 “税负是今年全省党政机关‘大走访大落实’活动中,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降成本‘痛点’之一。”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介绍,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以来,税负下降或持平的超过99%,实现了新纳入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但是,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并不意味着每家企业的税负都只减不增。比如,运输和建筑企业由于进项抵扣不足,上缴税收就不降反增。针对这个情况,《意见》特别提出进一步帮助纳税人用足各项过渡安排和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营改增企业,继续按简易方式缴纳增值税。特别是在降低物流成本方面,对那些进项抵扣不足的物流企业,支持其向大型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斩断中介和协会乱收费黑手
  《意见》第3、5条提出,严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各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今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江苏省企业发展环境优化管理办法》。
  【解读】 中介和协会收费是企业反映强烈的另一个“痛点”。比如,一家化工企业反映,他们准备上马一个投资100多万元的项目。当地安监局要求他们去一家指定的中介公司做安全评估,而评估收费就要20多万元。企业感叹:“虽然行政审批不收费了,但这种中介服务收费仍然让人吃不消。”
  王志忠表示,针对当前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而造成的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收费名目较多、价格普遍偏高的现象,以及部分省级以上协会仍然存在的要求企业提供赞助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情况,《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的范围和治理重点。
  此外,目前全国至少有23个省、市颁布了减轻企业负担的法规或规章。我省于2004年就下发的《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规定的通知》, 一是效力不及法规或规章,二是一些内容明显滞后。因此,《意见》提出今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江苏省企业发展环境优化管理办法》,推进我省依法减负进程。
创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意见》第8条提出,加大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奖励力度,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标准工资的2倍给予按比例就业补贴,和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就业奖励,累计补贴或奖励不超过3年。企业(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不少于10人(含10人),可按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退还增值税。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500人以上的企业,可按职工人数分档设置征收比例。
  【解读】 王志忠介绍,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补贴和奖励,是我省的首创;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范围从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20人)以下的扩大到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是对国家政策的突破;对500人以上的企业,可按职工人数分档设置征收比例,也是一大创新。我省是全国第一个设置征收比例的省份。
高层次人才奖补不再“缩水”
  《意见》第12条提出,加大引才奖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在引才投入、住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使引进人才的实际收入等于其工资薪金的税前收入。
  【解读】 现在很多地方对引进高层次人才都有奖励补贴,但一些企业反映,最终人才实际拿到手的奖励往往大打折扣。打个比方,政策上宣布引进一位高层次人才奖励200万元,但由于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才实际拿到手的仅有100多万元。这严重影响人才落户的积极性。
  “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也是愿意再给予高层次人才相应的奖励补贴的,但苦于没有政策依据不好操作。”王志忠说,此次《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在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就是为了通过更灵活的方式,既不违反现行税收政策,又让人才实际拿到手的奖励补贴不会低于税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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