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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022-03-23 16:13:00
南京中医药大学

  为确保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秉承“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制定《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考试及上线情况

  2022年,全国共有5464名考生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考试,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28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53人。经初试,达到国家一区复试线的统考考生为2322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2人;达到少民骨干国家复试线的有31人。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做好疫情防控,保证广大师生健康。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科学选拔。科学实施综合考查,注重试题的“等效性、开放性、综合性”。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校负责对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并做好所有复试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招生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所长)担任,具体负责本招生单位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复试考核工作。各招生单位须以正式发文形式确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在各单位网站上公布。

  各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考核小组,每个复试考核小组专家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应具备硕导资格,如导师人数不满,可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个小组配秘书不少于2名,负责复试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复试考核小组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复试考核小组原则应集中进行复试考核工作。

  复试形式:学校全部采用网络远程考核的方式进行。远程复试主考平台及平台使用方法见后续通知。

  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按学校及各校外培养单位疫情防控属地化管理工作要求,做好面试小组的人员健康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研究生院将遵循错时错峰、分时分批原则,有序安排各院系复试工作。

  校纪委对校内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校外招生单位纪委对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招生单位要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复试线的划定及招生计划的执行

  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1:1.5划定,单科成绩要求同国家一区基本线。分方向划定招生计划的按照各方向划定分数线,多个方向共用计划的则多个方向考生合并排序,不足1:1.5的方向按实际人数复试。各专业复试线及一志愿上线考生名单见附件1-2。

  同一专业各方向在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如有方向间不平衡,可对该专业的考生进行方向调整。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同国家一区基本线,计划招生15人,不占用统招生计划,参加所在专业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51分,单科不设线,计划招生24人,不占用统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

  各招生单位必须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学校本次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经过一轮调剂后仍不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研究生院统一汇总,由学校统筹分配。

  五、一志愿复试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招生单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全过程严格考生身份核验和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

  材料审核要求: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以及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

  (3)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本科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

  (4)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7)提交《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8)本科阶段的成绩单;

  (9)《考生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见附件4);

  (10)个人简介及可展示个人学习成果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二)复试考核(总分500分)

  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将采取远程网络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网络综合考核需包括英语能力考核、复试科目考核、临床能力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面试等环节。

  专业面试重点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等。

  网络面试应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复试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总分500分。应包含英语能力考核、复试科目考核、临床能力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面试。每项考核成绩为该项考核全部专家分数的算数平均值。详见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加强远程网络综合考核的全过程监管。所有考核小组须在指定的考场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严守纪律,全程监控,录音录像。考核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考核过程要有现场记录。校纪委或各招生单位纪委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复试。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须将评分记录等材料报送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25日-3月30日,详见各招生单位通知。

  六、一志愿复试录取

  各招生单位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成绩低于300分者淘汰。面试专家组须对“淘汰”考生的面试考核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全体专家签字确认后,将面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像提供给招生单位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淘汰该考生,同时招生单位提交淘汰考生面试记录、情况说明、面试录像、招生单位领导小组决议至研究生院复查备案。

  放弃一志愿复试的考生及一志愿复试淘汰的考生不可以参与该专业的方向调整,但不影响其参加我校其他专业调剂。

  考生的复试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成绩及预录取结果由各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后汇总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全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

  全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远程网络综合考核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如确因个人原因需要变更拟录取类别的考生,须经本人申请、招生单位同意,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方可办理,逾期一律不予更改录取类别。

  七、调剂工作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全部调剂信息均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无校内调剂计划,未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可除外)。

  根据《招生管理规定》第九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达国家一区基本线。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六)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及非全日制调剂生源。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为保证公平公正的复试环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批次调剂面试考生必须采用相同复试考核形式。

  八、体检

  考生体检具体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请拟录取考生于规定时间前提交当地二级甲等医院体检合格报告邮寄至各招生单位审查,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资格复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对其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工作监督

  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各招生单位的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校纪委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5-85811025,电子邮箱:jiwei@nju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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