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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20年“专转本”招生章程出炉啦!
2020-04-17 09:50:00
扬州大学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精神,扬州大学新增“专转本”招生计划600人(在校生540人、退役士兵计划60人),与普通高考招收全日制本科生同校区、同学院、同专业、同学费。欢迎报考!
  一、学校名称:扬州大学
  二、招生代码:1381
  三、计划批次:普通批次
  四、招生专业、计划及专业要求:
  1.在校生计划

  2.退役士兵计划

  注: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五、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六、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1.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至20日。
  2.报名资格审查:
  普通高校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3.志愿填报:
  2020年“专转本”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所划分的十二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五所院校的五个专业。
  4.考试:
  “专转本”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文科(英语、日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大学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基础(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高等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基础(100分)。满分均为400分。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
  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
  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24日。
  七、录取原则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不符合我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转入、学籍管理与培养
  1.“专转本”录取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和注册,由我校向推荐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2.“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校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3.“专转本”学生按专业单独组建班级,本科段正常学习年限为2年。“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我校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生同等待遇。
  九、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1.收费标准
  根据价格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告栏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具体收费标准。
  2.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年发放奖助学金总额度超过3000万元。
  3.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⑴国家助学金;
  ⑵勤工助学基金;
  ⑶困难补助;
  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⑸伯藜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社会资助。
  十、学历学位证书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学习成绩合格,颁发我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2.“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一、监督机制
  1.“专转本”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开展,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工作。
  2.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专转本”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省级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相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监督电话:0514-87972358、15150825644。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校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网址:https://zhaoban.yzu.edu.cn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招办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联系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91618、87990521
  传真:0514-87991362
  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国家或江苏省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扬州大学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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