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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关于“2023年先进技术联合培养博士专项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5-18 12:17:00
南京大学

  本批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报名对象为教育部“2023年先进技术联合培养博士专项招生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招生计划30人。

  01 培养目标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度推进军民融合、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加强国防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国防科技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国防科技重点领域先进技术高层次人才。

  02 招生政策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划专用、择优录取”的原则。

  2、本专项仅招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考生。

  03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愿意为国防科技建设服务,有志于从事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新一代激光技术、网络信息等国防科技重点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3、符合《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s://yzb.nju.edu.cn/16/41/c47864a595521/page.htm)及报考院系发布的本专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中列出的相关报考要求。

  04 报名及考核

  一、准备工作

  1、请仔细阅读《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类)网上报名须知》,查询网址:https://yzb.nju.edu.cn/main.htm。

  2、请提前准备好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及近期正面免冠无妆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具体要求参照居民身份证照片样式:照片须能如实反映本人近期相貌,不得使用由图片编辑软件处理或翻拍的照片;照片背景为纯色,不得有文字或水印;照片格式为jpg,大小20k-100k)等。

  二、网上报名

  1、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者均须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ju.edu.cn/main.htm),点击网页上方“网上报名”-“博士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请于2023年5月17日至5月24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4日 17:00)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本专项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可再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已填写的报名信息如未完成缴费且未生成报名号则视为报名失败,不可补缴费,不可补报名。

  2、本专项报考信息

  (1)可报考类别:“非定向”或“定向”;

  (2)可报考学习方式:“全日制”;

  (3)可报考学院、专业、导师:

  请考生在报名时仔细核查报名信息是否与上述要求一致,如不一致,则报名无效。

  3、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时“报名材料上传”环节的相关说明,并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相关材料。网上报名过程中,考生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前置学历相关信息等不得有误,因信息错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类别、报考院系、报考专业、报考博导、报考研究方向等重要信息在提交以后不能修改,请慎重选择。报名信息请务必反复核对无误后再确认提交。

  4、填报信息确认后请进行报名费网上缴费,报名费金额为120元/次。考生通过网报系统“缴费”模块使用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费,不接受邮局汇款及现场缴费。未通过网上银行成功支付报名费者,视为报名无效。报名缴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报考院系在复试期间将另行收取80元复试费。

  5、缴费成功后将生成报名号,生成报名号意味着网上报名工作完成。考生请妥善记录好自己的报名号,在系统内下载并打印自动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如报考类别为定向,则简表最后一页“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须由考生工作单位签字盖章;“郑重承诺”栏须由考生本人签字。

  三、递交报考材料

  请根据所报考院系发布的本专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前将报名及申请材料直接寄送到报考院系指定地址。如有材料寄送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报考院系联系。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院系考核,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考核办法

  参见《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以及所报考院系发布的本专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五、录取

  招生学院(系)根据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综合成绩等,依据院系发布的本专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在2023年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后进行公示,学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教育部审核,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05、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报考批次内,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以缴费且生成报名号为准)。如因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确有需要再次报名,待考生再次报名缴费且生成新的报名号后,之前的历史报名信息将自动作废且不予退费。

  2、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须事先征得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报考学院。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后果(不能复试、不能调档、不能录取等),由考生本人负责。

  3、请考生仔细阅读《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院系发布的本专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及本通知,报考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学校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须与报名系统中的信息一致,并且均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4、网上报名后请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ju.edu.cn)及报考院系官网,及时了解博士研究生招考流程及结果。考生通过报考院系官网查询考试成绩,博士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统一公示。

  5、博士报名中的系统填报问题请咨询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25-89683251、025-89683299)。关于导师在本年度招收各类学生等具体情况,请考生在报考前咨询相关院系。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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