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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5-18 13:24:00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助﹝2020﹞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权,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印发了《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0〕20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0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学生的支持力度

  各地、各高校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密切关注疫情防控相关政策,高度重视受疫情影响学生的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受疫情影响学生家庭。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和《江苏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暂行办法》(苏教助〔2016〕1号)要求,及时摸排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加强政策宣介,开辟还款救助绿色通道,及时受理还款救助申报,切实帮助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毕业借款学生,减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和家庭的经济压力。各地要及时在国开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救助学生的信息并提交审核,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工作。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人员,具体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等,由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步审核后,出具书面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进行认定,相关逾期记录不向人行征信中心报送。

  二、认真做好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

  预申请工作是贷款受理工作的基础,有利于提高办理效率,简化申请程序,缓解受理高峰期压力和减少学生奔波,在高考前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将全省2019年度获得高中、中职和高校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导入国开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根据教助中心〔2020〕20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以上几类以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预申请工作,密切关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组织辖内高中汇总上报预申请学生清单,6月底前将预申请信息导入国开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预申请工作,并于6月底前将预申请学生名单导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着力提升助学贷款服务质量

  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密切关注扩招政策,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横幅展板、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开展政策解读,确保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贷尽贷。各地要重点面向高中毕业班学生和家长,做好资助政策宣讲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两封信”、《助学贷款申请指南》等宣传资料发放工作。各地、各高校应结合实际,提前印制学生资助政策介绍、助学贷款操作手册、支付宝还款流程等宣传材料,加强对“95593国家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的宣传,畅通本地本校资助热线电话等服务渠道,确保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认真编制本年度助学贷款受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助学贷款受理大厅的疫情防控管理,确保贷款受理期间学生、家长的健康安全。各地要按照《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助中心〔2018〕88号)要求,根据往年受理工作经验和本年贷款需求摸底情况,科学设置受理点和受理窗口,细化对设备数量和软硬件配备的要求,并就预约受理、错峰受理、选派志愿者、秩序维护、咨询答疑和便民服务等措施进行提前筹划和安排,避免学生和家长大量聚集排队和多次往返,切实提高受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受理人数多、管理半径大或交通不便利的县(市、区),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受理方案,适当增加、延伸下沉办理点至高中和乡镇,并做好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人员设备充足、受理场地宽敞、服务优质高效,实现“家门口办贷款”。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适时开展重点专项巡查。

  联系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杨艳,025-83335565;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杨振宇,025-83591700。

  附件: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docx 

  江苏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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