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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亿惠及25万学子 江苏国家奖助学金定指标
2008-08-29 09:32:00
扬子晚报

  2008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江苏的指标于日前下达。记者28日采访获悉,2008年国家奖助学金的总经费达63827.2万元,将惠及省属120余所高校中252956名大学生,均较2007年有较大增长,目前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民办院校和公办院校的学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均有竞争资格。

  奖助学金可兼得

  江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健老师介绍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高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2008年国家下达给江苏的具体指标是:国家奖学金2273人,金额1818.4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39574人,金额19787万元;国家助学金211109人,42221.8万元。

  民办学院的学生也可申请

  据介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和资助范围为全省地方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而且下达给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奖助学金指标中包括其尚未独立的民办二级学院学生应享受的奖励、资助指标。

  记者了解到,学生提出申请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必须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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