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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可申领助学券 六类困难生补助办法出台
2009-08-27 09:33:00

  日前,本报刊发的南京市“助学券”制度将覆盖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所有具有南京户籍的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欢迎。为方便六类困难学生申领“助学券”,昨天南京市教育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助学券”制度实施办法》,详析了助学券的适用范围、标准和申请程序。按照要求,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即可申请办理。有关人士提醒相关家长千万别错过了。

  据介绍,“助学券”适用范围是在南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含民办)就读的、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择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1、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4、孤残学生;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券”按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分三种实行标准:1、幼儿园:按月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的保育教育费用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16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名符合条件的幼儿每年可以享受1600元的“助学券”补助;2、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小学和初中学生的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对在学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免除以上两项费用外,还须免除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学期补助标准为2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补助标准为375元,生活补助费逐月发放;3、普通高中:按学期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进行资助,实行标准为三星级(含)以上高中每人每学期850元;二星级高中每人每学期650元;二星级以下及没有星级的高中每人每学期500元。

  那么,“助学券”究竟如何申请呢?教育局有关人士解释说,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助学券”适用范围内的学生(幼儿),到所在学校(幼儿园)申请办理“助学券”并提交《南京市“助学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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