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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2012年秋季起幼儿园只能收取3类费用
2012-08-23 09:58:00

  镇江市物价局、教育局和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镇江市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3类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

  《通知》指出,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同时设定了禁止性条款: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幼儿园收费新规就是为了遏制当前一些学前教育机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破坏收费管理秩序的行为。

  明确托管费具体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家长晚下班,不能按时接孩子,给老师打个电话说一声就行了。可是今年秋季开学后,家长如果晚下班,并自愿把孩子托给幼儿园代管的,就要付一定的费用了。

  《通知》明确了具体收费项目,其中,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而托管费是指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非保教时间规定为周一至周五下午4:30之后的在园时间。

  幼儿园托管费标准在《通知》中也得到了明确,即省优质园按每位学生每月100元收取,市优质园、合格园按每位学生每月80元收取。不过,幼儿园要收取托管费,应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假期保教费上浮不超30%

  针对此前幼儿园存在的寒暑假收费混乱的情况,《通知》也明确了收费标准。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但幅度最高不超过30%,对于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收费标准视同公办幼儿园管理。此外,幼儿园为未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教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也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位学生每月50元。

  同时,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要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对于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而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后,在两年内不得涨价。

  无财政拨款公办园保育费可上浮20%

  在延续保育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政策的基础上,《通知》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予以明确。如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园保育费可在同等级公办园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园则视同公办园收费管理。

  所谓普惠性民办园,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就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受政府委托和资助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并执行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低保家庭子女保教费减免50%

  《通知》还特别针对低保家庭给予照顾。如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职工子女入园系独生子女的,可凭有关证明和保教费票据向家长所在工作单位报销每生每月80元(全年报销不得超过10个月)。企业在“应付福利费”中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费”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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