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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2013年秋季幼儿园收费标准上调
2013-08-07 14:35:00
  徐州市物价局近日发布《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通知规定,公办的省优质幼儿园保教费由原来的330元/月,涨至420元/月,民办幼儿园将开始收费标准报备审批,审批完成后再行公示。
  根据通知要求,幼儿园可以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其中服务费包括伙食费和托管费,幼儿园每天提供托管服务低于30分钟的,不得收取托管费。
  公办幼儿园收费方面,保教费,市区省优质园420元/月、市优质园320元/月、合格园230元/月。上一学年,省优质园、市优质园及合格园的收费标准分别为:330元/月、250元/月、190元/月。三种规格的幼儿园保教费均有大幅提高。
  此外,公办幼儿园实行寄宿制的住宿费为150元/月。全日制伙食费:每天一餐两点的幼儿园伙食费标准为8元/天;每天两餐一点及以上的幼儿园伙食费标准为12元/天。幼儿园根据市场物价实际情况,伙食费标准允许小幅浮动,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0%,下浮不限。全日制托管费:80元/月,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和托管时间的长短,收费标准可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托管费收费标准执行成本核算备案制,由民办幼儿园根据成本合理确定价格,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根据要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
  通知中首次就如何退费做了解释,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退费按月计算。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或退(转)园,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按月退还相关费用;因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关闭或者暂停办学,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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