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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2020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民同招 免试入学
2020-03-11 13:12:00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3月11日电(庞雪汀)3月11日下午,江苏省教育厅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新闻通气会,对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要点进行解读。据悉,2020年,江苏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公民同招,杜绝提前、掐尖招生,严禁设“快慢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20年,江苏将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招生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不得早于5月1日。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地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各地在分配热点高中指标生计划时要将民办初中一并纳入考虑。

  全面落实免试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招生

  《通知》规定,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热点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审核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招生前,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所辖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做到招收学生数与注册学籍数一致,并按规定控制班额。2020年开始,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各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服务片区范围。服务片区范围确需调整的,要进行风险评估,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报批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具体报名对象范围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全面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此外,《通知》强调,要全面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地应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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