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官宣!扬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1-03-22 11:34:00
扬州大学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及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01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1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委员及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学院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以上(含5人)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该小组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设两个以上(含两个)复试小组的,应执行统一的办法和程序、统一的评价标准。
  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
  学院应对复试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要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对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复试结束后将音像资料交研究生院集中保存。
  02招生计划
  各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推荐免试生(含研究生支教团及农村教育硕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使用,不得相互挪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不分配至具体学院,实行全校统筹。
  学校将根据生源及社会需求情况对各学院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实行动态管理。
  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上未公布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不得招生。
  03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招生计划和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分数线”)。
  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时须执行相同的分数线和录取标准,并实行相同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可分开复试,分开排序,亦可同场复试,分开排序。
  复试应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拟复试人员名单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学院负责及时通知复试考生。
  04复试方式
  受疫情影响,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针对考生相对集中的地区,若条件允许,在保证安全及方便考生的前提下,可委托其他高校、可靠机构负责远程端的安排与管理。
  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次序、随机抽取试题及随机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地选拔人才的能力。
  05资格审查
  (一)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与要求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以及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业务要求进行。
  (二)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个人诚信、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核。学院在考核时应参阅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表(见附件4)。
  学院可在面试前对拟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心理测评及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及思想品德考核结果负责。
  06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含听力和口语)等。
  学院组织各复试小组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命制多套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每套试卷不少于3道试题,供复试时随机抽取,内容包括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含专业课)、实践(实验)能力考查等,应参照《扬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要求进行命制。试题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要严格执行命题、审题及保密责任管理并按照国家机密级材料管理,相关要求参照我校《关于印发〈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校研院〔2019〕2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可单独进行。
  07复试流程
  考生端登录。考生需提前在移动设备上安装支付宝App或学信网App。支付宝App下载地址:https://mobile.alipay.com;学信网App下载地址:https://www.chsi.com.cn/wap/download.jsp,安装时请允许学信网App使用摄像头、扬声器、存储空间、网络等权限,以保证可以进行实人验证。
  请考生提前使用学信网帐号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先进行“实人验证”后,仔细阅读系统须知,确认准考信息、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按要求完成交费并提交相关材料(含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考生一般采用“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手机”或“手机+笔记本+麦克风”或“手机+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请考生提前按报考学院要求做好准备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联合测试,如有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
  参加复试前考生需保证移动设备有足够的电量,并提前选择好环境并进行网络测试,保证网络通畅,使用前须关闭手机自动锁屏功能。
  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复试,保证单人单室,提前加入并确认进入候考室,按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两次“实人验证”,实人验证通过后即进入考场页面,即进入远程复试。考生需首先使用移动设备,通过摄像头环绕考生所处考室一周,以确认考生所处考室为单人单室,保证门窗关闭,无外人干扰,复试过程中复试专家或工作人员可随时要求考生展示考室环境状况。
  08其他事项
  (一)体检工作。考生在复试前在线签订《诚信体检承诺书》,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 8号)规定执行。
  (二)同等学力加试。对同等学力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以专科毕业及本科结业身份报考者),要进行全面、严格复试。要重点考查其所报考学科相关本科主干课程知识和实验技能的掌握情况。其中,加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且不同于初试科目和专业课,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
  对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身份报考者、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所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是否考核其实验技能,由各相关学院结合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加试科目及考试范围,应在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时告知。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满分为20分,既往学业及科研能力30分,专业素质测试(含笔试)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9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各学院自行确定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一般应于3月底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五)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者均可参加复试。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按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3月26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服务证、聘用合同、聘期考核合格证明等,并加盖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六)严肃考风考纪。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费缴纳。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考生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
  (八)签定承诺书。各学院在对非全日制考生进行复试时,需要求考生填写《扬州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见附件8)。
  09调剂工作
  (一)调剂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即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上述7个专业学位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简称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调剂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学院及时登录调剂系统为拟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
  3.考生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4.研招办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10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学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下同)、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日制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学习,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非全日制原则上均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需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不调人事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二)综合成绩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硕士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70%+复试成绩÷1.5×30%
  2.其他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1.5×30%
  (三)录取原则
  1.各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排定名次。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加试成绩及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将于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照片、证件、学历、学位、档案、报考资格及专业能力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对拟不录取者,各学院须在4月20日前将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五)信息公开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各学院应将本复试办法、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复试录取程序,规范复试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同时,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未经“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新生学籍注册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信息为准。
  (六)申诉渠道
  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始前应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学校咨询及申诉电话为:0514-87979213,邮箱:songkuan@yzu.edu.cn。
  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