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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也可参评“江苏教学成果奖”
2013-03-13 08:48:00

  3月12日,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奖励范围首次将职业教育纳入范围,实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全覆盖。    

  昨天,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巡视员洪流介绍,教学成果主要是指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此前江苏曾先后单独出台过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此次省级教学成果奖,奖励范围首次实现了基教职教高教全覆盖,江苏也成为全国首个由省政府颁发覆盖教育各类型教学成果奖的省份。这对提高各个类型教育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意义重大。    

  据介绍,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奖金数额为: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奖金由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付。     

  据悉,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中特等奖由江苏省政府批准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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